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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
一、应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准考证和如下材
料,书面提出更改申请,并由单位签署初审意见。
(一)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应考
人员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应考人员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
交资格审核部门的资审意见。
二、市级考试机构核实考生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考生申请。
受理后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 ,经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
省人事考试院。
如因考试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应考人员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
市级考试机构直接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 ,经考试机构负责人签
字盖章后报省人事考试院。
三、省人事考试院核实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根
据相应程序向部中心联系更改,保持考试信息数据一致。
四、对于部考试中心或省考试院不予受理的更改申请,省考
试院书面返回通知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
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