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旨在将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连接,促进农户的小规模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从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这种模式最初是以“农户+公司”为基础,公司通过契约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农户负责生产,公司负责收购、加工和销售,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保障了农户的部分利益。
然而,“农户+公司”模式存在局限,农户在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明显,无法与公司抗衡。因此,农户开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户+合作社”模式,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采购农资和销售农产品,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民的话语权,使农民能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家庭农场应运而生,成为解决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关键。家庭农场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且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截至2021年,我国家庭农场数量近100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8亿亩,平均规模约为200亩。
尽管家庭农场提升了生产效率,但由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具有高时机成本,以及随着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质量风险增加,家庭农场对合作的需求日益增强。因此,“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模式应运而生,家庭农场通过合作社共享市场信息,统一使用农业技术和设备,提供社会化服务,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实现利润最大化。
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 “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公司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合作社组织家庭农场按要求生产,合作社负责收购,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这种模式提高了家庭农场在产业链中的谈判地位,防止了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
2. “家庭农场+合作社”自主经营模式:合作社直接与家庭农场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销售支持,家庭农场自主生产,合作社帮助销售。
3. “家庭农场+合作社+政府”模式:政府参与其中,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合作社协调家庭农场生产,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4. “家庭农场+合作社+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这些模式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还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使得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合作社作为连接家庭农场和市场的桥梁,为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