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GP合伙协议】
本文档是一份关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协议,主要涵盖了两个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之间的合作条款。这份协议涉及到天津康通汇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作为对冲基金的组织形式,采用量化对冲交易策略在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投资,以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对冲基金的载体,投资策略主要依赖于量化对冲交易。附件1详细列出了对冲基金的投资要素。
**第二条:出资形式**
初期,甲方出资200万元,乙方不出资。合伙企业成立后,将接受海通证券股份推荐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投资规模将根据有限合伙人的数量和出资额来确定。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范围**
1. 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和企业管理咨询,但不涉及金融和证券等需专项审批的领域。
2. 投资范围限于国内公开发行的股票、权证、基金、固定收益产品、股指期货等。具体投资对象包括A股、股指期货合约、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债券等。
**第四条:责任和权利**
1. 甲方负责资金的投资管理事务,乙方负责日常经营和甲方投资的监督。
2. 双方都有权随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并对因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利益分配**
1. 甲方和乙方分别按合伙企业资产净值的0.7%和0.3%收取管理费。
2. 若合伙企业资产超过初始规模,甲方可获得超出部分30%的业绩报酬。
**第六条:协议效力**
此协议仅在合伙企业工商注册期间有效,注册完成后,各方将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和经营协议,原有协议自动废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导致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
**第八条: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生效**
1.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协议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该协议详细规定了双GP的合作方式、出资比例、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双方在合伙企业的运作中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