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合作协议概述】
GP合作协议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之间为共同设立并管理私募投资基金而签订的法律文件。本文档是2021年最新的通用版本,适用于事务所和其他相关机构。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主要内容详解】
1. **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载体,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融资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目标是使合伙企业资产增值保值。
2. **协议适用性**:若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预设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调整。
4. **出资安排**:明确了合伙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规定了认缴情况和出资进度。
5. **利润分配**:详细规定了投资收益的分成比例,以及在合伙企业资产净值增长时,执行合伙人的业绩报酬。
6. **合伙企业费用**:列出了合伙企业运营中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开办费、审计费、媒体费等。
7. **执行合伙人职责**:由指定的执行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签订协议、处理争议等。
8. **合伙人监督权**:非执行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包括聘请外部审计,但相关费用由非执行合伙人承担。
9. **入伙与退伙**:入伙需签订书面协议,原合伙人需披露财务状况;退伙可由协议约定、全体同意、个人原因或其他合伙人违约等情况触发。
10. **合伙人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重大过失、不正当行为或协议约定情况,经一致同意可被除名。
11. **保密条款**:合伙企业的所有文件被视为机密,仅能用于执行合伙事务,不得随意公开。
12. **争议解决**:协议对如何处理争议和异议进行了规定,如接到除名通知后的异议解决流程。
【重要概念解释】
- GP(普通合伙人):在私募基金中,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的实体,通常承担无限责任。
- LP(有限合伙人):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基金。
-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种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以管理私募基金。
这份协议全面覆盖了GP合作的各个方面,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在实际操作中,各条款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