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是指药店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规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本操作规程涉及到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三个方面,旨在确保药店的药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1.1 人员要求:药店的采购员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2 制定采购方案:采购员根据市场需要、季节特点、病疫情况以及结合库存余缺编写采购方案,报质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进展采购。
1.3 建立采购记录:采购员根据采购方案向总部提出配送申请,与总部协调相关的进货事宜,待配送申请成功提交后,根据采购商品的品名、数量、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进展记录,并按月装订留存。
二、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2.1 营业员收货:营业员依据药品采购记录以及配送人员提供的“分店回执单”对照实物进展核对,确认包装箱无破损后收货,并在“分店回执单”上签字。
2.2 药品待验:营业员要将所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展验收。
2.3 验收的场所、步骤与方法: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开箱检查药品。根据“商品配送单”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进展逐个品种验收,符合规定的,在“商品配送单”上盖合格章并签字。
2.4 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即总部提供的“商品配送单”,验收员按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三、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3.1 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盖合格章、签字并交营业员;营业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字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销售区域内,按照近效期先出原那么进展上架销售。
3.2 营业员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1 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需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1.2 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展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1.3 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工程不齐或字迹识别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本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确保药店的药品质量和安全,保护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