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讯与 360 的垄断案分析
案情介绍 :2010 年 11 月 3 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
运行 QQ软件。360 随即推出了“ 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 WebQQ服务,
使客户端失效,事件仍在紧张发展。 201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在工信部等三部
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 360 已经兼容。 2011 年 4 月 26 日,腾讯起诉 360 隐私
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 360 隐私保护器, 赔偿腾
讯 40 万。2012 年 4 月中旬,腾讯 360 之争再升级,双方闹上法庭,互相诉讼索
赔过亿元,案件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一审开庭。
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1 ,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物者的意愿搭售
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公的条件
2,《反垄断法》 19 条规定: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 2 分之 1 以上的就
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3. 《反垄断法》 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权。 排除
限制竞争
4,《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罗列了几种应当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奇虎 360 诉讼腾讯的三大理由:
1、腾讯公司为了市场竞争的目的, 在“3Q大战”中居然擅自中止用户服务,
其利用垄断地位 “二选一” 对奇虎 360 造成巨大损害, 也给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
危害。
2、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
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腾讯的行为, 极大地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的创
新,以及中小公司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