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
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
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烟花爆竹事故,准时有效地实施应急
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家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湖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康县平安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依据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
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 级(特殊重
大)响应、II 级(特大)响应、III 级(重大)响应、IV 级(一般)
响应。本预案为 IV 级(一般)响应。适用于保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的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
要紧急转移安置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或危
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平安(车站、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
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学校)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本预案等级
为Ⅳ(一般)级。 1.3 基本状况及分类 我县
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家,托付配送中心六家,烟花爆竹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