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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
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
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
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 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 包括账户集中、
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
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 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 并代管有限
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