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及培训方案
2.1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
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开封市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
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 并由建设单位上
报市建委建管局。 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
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
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
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 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
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 实行现场旁站监理、 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
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 配置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
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 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
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 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
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2、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
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 并保持有效使用;
3、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 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
4、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5、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
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