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协议
甲方(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为加快推进 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
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形成良性循环,根据 文件规定,授权 负
责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等相关工作。
1.2. 本协议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
废弃物。
1.3.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3.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1.3.2. 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原则。
1.3.3. 使用户获得优质、价格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原则。
1.3.4. 依法进行建筑垃圾储运消纳,促进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的原则。
2. 特许经营权授予与取消
2.1. 特许经营权授予形式
2.1.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1.2. 本协议签署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