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提供的文件信息存在不完整和OCR扫描错误的情况,我将尽可能地根据现有的信息来提炼知识点,但由于OCR技术的局限性,识别出的文字可能存在误差。现在开始根据标题和描述以及部分内容的片段来整理知识。
标题提到了“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_有责行为类型说整理”,这个标题暗示了文件的内容与法律领域相关,特别是刑法学中的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理论和违法性有责行为类型说是理解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理论基础。
我们来解释什么是构成要件理论。在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理论是指一种犯罪认定的理论,它来源于德国刑法学家卡尔·宾丁(Karl Binding)以及后来的恩斯特·贝林(Ernst Beling)。构成要件理论区分了犯罪构成的客观面与主观面,客观面通常包括犯罪的外在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以及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面则是指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即故意和过失等心理要素。贝林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是犯罪成立的第一个阶段,是犯罪认定的逻辑起点。
接着,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该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违法性的判断与行为的客观性构成要件相联系,但其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偏离了法律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规范。
有责行为类型说则是关于行为人对行为负有责任的学说。它主要探讨行为人在何种条件下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在犯罪构成中,责任要素包括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等心理状态以及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等。这个理论来自于德国刑法学者爱德华·梅兹格(Edmund Mezger),他强调了对行为人进行道德谴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刑罚的预防目的。
描述中重复提及的“tatbestand”是德文,意即“构成要件”,它在刑法领域内占据核心地位。而“tatbestandsmabigkeit”指的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即行为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否相符合。而“handlunggsobjekt”可以理解为行为对象,这是犯罪构成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指的是行为所作用的对象。
内容部分由于OCR扫描的问题,出现了不完整和错别字的问题,但结合上下文,我们可以推断出,作者在探讨构成要件理论时,提到了德国刑法学者贝林与梅兹格的理论贡献,这些理论构成了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础,对理解犯罪的成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提供的文件内容片段不够完整且存在OCR扫描错误,以上内容无法形成一个完全连贯的知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需要详细探讨“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建议直接参考完整的法律文献或权威的刑法学著作。此外,由于OCR技术的局限性,重要文档在使用OCR软件处理后应仔细核对内容的准确性,以避免因技术误差导致的理解偏差。在分析法律文档时,准确性和细致度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条文和学说的理解差异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断和法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