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测量和合规性评价程序
1 目的
评价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以,便改进相关
工作,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能源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其它相关要求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计、制造和服务的相关活动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活动的监测、测量
和合规性评价。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公司目标、指标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法律
法规的符合性进行监控,并向总经理汇报。
3.2 行政部
3.2.1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公司各部门环职境业、健康安
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汇总及管理。
3.2.2 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3.2.3 负责组织、安排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按规定期限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2.4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公司年度和月度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指标标、
计划制定和总结。
3.3 装备动力部
3.3.1 负责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公司各部门能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
循情况的汇总及管理。
3.3.2 负责对能源、装备、工程、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3.3 负责组织能源监视和测量。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关系、劳动待遇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5 工艺技术部负责对与产品相关的和产品实现工艺过程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6 采购部负责对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7 工会负责对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8 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9 各生产厂、装备动力部、生管物流部、质量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和月度指标分
解和控制,并提交本部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总结。
3.10 总经办负责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监督考核。
3.11 过程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验证。
3.12 各厂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3.13 涂装厂(化验室)负责按照本程序规定的频次、点位和检测项目对污水进行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