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 号)、《关于全面提
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
定,结合我院高职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的教育教学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的实践教学工作。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
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
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
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
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
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1.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学生一律不得免修。
2.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3.顶岗实习单位可由招生就业处统一落实。学生也可以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需经系部审核批
准。
4.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 1299 号,邮编:,电话:0434-(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