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是企业在深化改革中采取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山东盛华物业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承包方(由伟壮)和挂靠方——由法定责任人王立诚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合同明确了双方在挂靠经营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挂靠经营的核心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允许挂靠方在保持企业原有所有制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挂靠期间,挂靠方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方向,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并依法纳税。同时,挂靠方有权进行多种经营,但需坚持原有的经营方向。
合同规定了挂靠的期限,如本例中的1年期限(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挂靠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的挂靠经营责任制。挂靠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和企业上等级目标。挂靠方需要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上缴利润,并接受发包方在信息、技术和业务方面的支持。
挂靠方享有多项权利,如自主聘任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人事任免、奖惩员工、调整工资制度、购置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同时,挂靠方也有相应义务,如负责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完成发包方的指令性计划、履行原有合同、接受监督、保护员工权益并改善员工福利。
发包方的权利包括监督经营方向、财务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查,维护国家和子公司利益,而其义务则是尊重挂靠方的经营自主权、保护资产不被平调、保障挂靠方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约定的条款。
挂靠方的收入与其在挂靠期间实现的经济技术指标挂钩,通常以分红形式结算。如果挂靠经营者有特殊贡献,发包方还可以给予额外奖励。员工的年收入计算则参照特定的文件规定。
《挂靠合同》是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明确发包方和挂靠方的责、权、利,旨在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挂靠方在享有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着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