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法规与职业道德】是指导广播电视台从业者在传播活动中遵循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旨在保障受众的权益。在2021-2022年的专题资料中,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受众知情权**:这是受众作为公民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受众有权通过媒体了解社会信息;另一方面,他们有权知道媒体自身的情况,如收听、收视率,采编方针,负责人信息,资金来源和运营状况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防止媒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强化媒体伦理建设。
2. **受众选择权**:受众有权选择接收何种信息,包括选择媒体和内容。这不仅推动了市场竞争,促进了媒介创新,也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媒介环境。同时,选择权确保了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合规性和合理性,满足受众的需求。
3. **受众公平交易权**:受众有权获得与其付出相符的高质量信息服务,要求媒介遵守法规和标准,并提供合理价格的产品。公平交易权的保障有助于防止媒介对消费者的剥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受众接近权**:接近权涵盖了反驳权、批评建议权和开放频道的使用权。它强调受众能够接触并利用媒体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接近权的实现有助于提升传播效率,构建开放的传播环境,并平衡信源和传者的关系。
5. **受众传播权**:源于法国学者让·达尔西的理论,传播权被视为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和表达主张的权利。我国宪法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不仅是传媒的传播权,也是受众的传播权,确保个体可以通过媒体传达合法信息和观点。
以上五项权益构成了广播电视受众权利的核心内容,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受众权益保护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广播电视台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尊重并保障这些权益,以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传播环境。同时,教育精品资料如本专题资料对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众的媒体素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