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中国国内针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他们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它的主要特点是附加税性质,即不具有独立的征税对象,而是附加在“三税”之上。此外,城建税的税收主要用于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
1. **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在其列。
2. **税率**:城建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三档,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市区、县城、镇以外地区为1%。对于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或流动经营的情况,城建税的税率按实际经营地税率计算。
3.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含其他非“三税”款项。在补缴或罚款“三税”时,城建税也需相应补缴或罚款。
4. **税收优惠**:城建税通常跟随“三税”减免政策同步减免,对减免“三税”而产生的退税,城建税也会相应退还。特殊情况下的困难企业或个人,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可能获得城建税的减免。
5. **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城建税的纳税环节与“三税”相同,纳税地点和期限也与“三税”一致,申报时需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计算方法**:城建税应纳税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之和) × 适用税率。例如,一家市区公司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30,000元,应纳城建税税额为(80,000+30,000)×7%=8,400元。
**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账户进行核算。计提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记“银行存款”。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旨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其计算和会计处理与城建税类似,也是附加在“三税”之上,但具体税率和会计处理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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