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是针对福建省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审批管理和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该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涵盖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防护类别、抗力级别、战时功能、总平布局以及与周边人防工程的连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防护类别和抗力级别是审批的重点。建设单位需根据规定确定防空地下室的功能,如人员掩蔽部(一等、二等和临时掩蔽部)、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防医疗救护工程等。防护设计应参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其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的能力。
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需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应建面积是指由防空设施形成的封闭空间,包括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等结构。对于战时功能为人员或车辆器材临时掩蔽的,设计可参照《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
规定还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战时功能设计,例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等项目可按临时掩蔽设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前需申办《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告知应建面积、防护类别、战时功能等相关指标。
此外,建设单位在申报防空地下室审批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规划图、设计图、审查报告等。工业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需额外提供立项批文、用地批准书等,以防止规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为。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通常适用于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乙类适用于其他地区。抗力级别一般为5级和6级,不执行核6B级标准。当应建面积超过800平方米时,应考虑设置战时功能更为复杂的设施,如县级市以上的重要机关和生活保障部门的公共建筑,可能需要结合修建一等人员掩蔽部。
该规定旨在确保福建省内防空地下室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建设,以满足战时防护需求,同时兼顾平时的多功能利用。通过严格的审批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功能完善,为城市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