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业务知识培训
银行票据业务知识培训是银行业务必掌握的知识领域,对从事银行票据业务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知识储备。本文将对银行票据业务的概念、特征、种类、当事人、功能、行为、权利与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票据概念与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等,狭义的票据主要指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其中,商业汇票是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出票的票据,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票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由银行出票的票据,支票是由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出的票据。
三、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指依照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四、票据的功能及行为
票据的功能主要体现为支付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票据行为就是能够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保证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的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取得可以通过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通过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票据。
六、票据的时效性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付款请求和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期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人起3个月。
银行票据业务知识培训是银行业务必掌握的知识领域,对从事银行票据业务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知识储备。只有通过学习和掌握银行票据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地执行银行票据业务,从而提高银行的业务水平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