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本指引是为了规X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以下是本指引的详细知识点:
一、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
* 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 监事会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 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 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三、监事会的会议和决策
* 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 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 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
四、监事的培训和考核
* 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监事进行培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 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与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关系
* 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 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