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1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1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
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
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
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
气费(7)物业管理费(8)上网费。
第六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
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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