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调度管理规定
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项目施工的管理,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更好地为项目施工
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调度的管理事项。
第 3 条 公司项目部设立总调度室,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各施工现场设分调度室,调
度长由施工经理担任。
第 4 条 根据各施工现场的规模大小,各分调度室根据自身情况设 2~4 名专职调度
员。调度人员必须有一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同时需要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
度人员一经确认需要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 5 条 施工现场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如下所示。
(1)检查施工进度和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做好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综合平衡和调
配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协调各单位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协助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施工准备,随时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督促、确保竣工
计划按期完成。
(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种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