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合同
需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现甲乙双方协商达成 泡沫五金模具加工
(以下简称合同物料)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
同遵守。
一.本次模具制作总费用为 元(不含税、不需开发票),其中甲方需
付 元。 模具造价说明∶本工程总价格包含乙方制造以上模具过程中所涉及的
全部材料款、配件款、制作费、试模费、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二.模具制造工期及交货地点:
1.工作期为 15 天(第一次交付合格的产品),即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全
部模具用于试模。
2.模具交付后,甲方提出改模,自发出改模资料日计,若没有重大结构修改的必须在 5 天
内给予完成所有的模具问题点修改,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并能正常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如由
于甲方原因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或中途修改设计导致乙方延误交付时间的,乙方应及时提出,
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定立书面的交付时间表,并由双方代表签名确认。
3.试产后甲方再次发出改模资料日计,若是小修小改或乙方首改遗漏问题点的必须在 3 个
工作日给予完成所有的模具问题点修改,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并能正常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工厂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若造成模具损坏应由
乙方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