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XXXXXXXX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XXXXXXXX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
人认为:该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 XXXX 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
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 XXXX 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 XXXX
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 XXXX 的利益。
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XXXX 股权分置
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
XXXX 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
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严其汾: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