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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 XXXX 法》等有关 XXXX 规
定,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 XXXX,欧辣商贸有限 XXXX,海南创造
奇迹电子商务有限 XXXX,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 XXXX,深圳牵头金
融服务有限 XXXX,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 XXXX,深圳市明润来科
技 XXXX 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 XXXX、法规规定
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XXXX 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XXXX 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每股人民币 100000 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 1 股,一股一票,单
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 25 股,发起人可增至 30 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
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 10 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股东可同时在分 XXXX 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