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2021《中级保险》内部课件(第2章)考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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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保险》是经济师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科目,尤其在2021年的考试中,第二章涉及的内容聚焦于保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理解和解决保险实务及合同争议的基础。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概念,它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简单来说,保险利益就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害或丢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反之,若保险事件未发生,他们也会因保险标的的安全而受益。保险利益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即合法且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二是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可以量化;三是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能够以货币形式评估的现有或预期利益。 保险利益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但两者在具体应用上有区别。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主要关注人身依附和信赖关系,要求在投保时存在,但不强制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仍然存在。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则需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因为财产保险是以填补损失为目的。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不具备约束力。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在,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还影响其效力维持,尤其是时间效力。保险利益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存在,才能评价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保险利益原则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它避免了保险与赌博之间的混淆,防止了道德风险,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并限定了保险补偿的上限,确保赔偿不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关于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概括主义是一种常见的立法方式,通过法律定义保险利益的范围,只要符合定义就视为具有保险利益。这种方法有助于明确法律标准,减少纠纷。 2021年经济师中级保险考试中的第二章内容强调了保险利益的重要性及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涵盖了保险利益的定义、要件、适用范围、效力以及立法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在准备考试时,考生应重点复习这些内容,以便能够准确地应用到实际案例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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