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
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
活动。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
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性学会(协
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
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
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
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
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
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
竞赛。
第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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