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2. 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
3.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
4. 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实施范围
1. 全市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2. 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三、岗位类别设置
1.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
2.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 未核定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再按照第8条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2.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五、实施步骤
1.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计划和实施方案。
2. 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监督和评估
1. 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岗位设置的实施效果。
2. 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报告,提交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