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的财务规则】是针对《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管理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条约的财务透明度和有效运作,涵盖预算编制、资金来源、拨款、债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规则第一条明确了这些财务规则适用于《条约》的财务管理,而第二条规定财务周期为两个日历年,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财务周期同步。第三条详细阐述了预算的构成和编制,指出预算应包含收入和支出,以美元计价,且必须包括工作计划和相关附件。预算分为核心行政预算和特别基金两部分,分别涉及不同类型的捐款和用途。
第四条涉及拨款,指出在核心行政预算通过后,秘书处有权在预算范围内承担债务和支付款项,资金来源包括捐款、周转储备金和信托基金利息。第五条则明确了资金的提供方式,资金来源主要包括FAO的正常工作计划拨款、缔约方的自愿捐款、非缔约方和其他实体的捐款,以及信托基金的利息。
规则中提到的核心行政预算涵盖《条约》的行政支出,如秘书处的运营成本。特别基金则用于特定目的,如支持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参与管理机构的活动。秘书处有权在预算项目之间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对未使用的自愿捐款债务处理也有明确规定。
在资金提供方面,缔约方的捐款比例基于管理机构协商一致通过的示意性捐款比例,这个比例参照联合国的会费比例,并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负担不会超过发达国家,同时设定最低和最高捐款额度。
这些财务规则为《条约》的财务管理设定了框架,保障了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并遵循了国际财务管理的通行原则。这些规则对于维护条约的稳定运行,实现其目标,尤其是促进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