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主要描述分公司纪委案件审查工作结束后移交审理部门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分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犯党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最后环节。
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材料审查室移送相关案件材料,审理室对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
2. 核对违纪事实谈话案件审理后,审理部门组成2人或2人以上审理小组(审理人员与审查人员分离),制作谈话方案。与被审查人谈话前,向被谈话人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相关情况。
3. 案件审理审理组审核案件材料,形成阅卷笔录。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案件审查部门重新审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委分管领导批准,退回案件审查部门补充审查。
4. 案件处理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如被审查人为分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应在纪委委员会议审议前向分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后,向分公司党委工作部及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征求意见。得到回函后,审理部门撰写处分请示报告,并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5.处分执行处分决定作出后抄送党委工作部,并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档案;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与被处分人进行见面谈话,宣读处分决定和告知处分影响;作出处分决定后1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中的全体党员宣布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立卷归档审理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风险描述:案件审理工作中,跑风漏气或办人情案,说清干预。领导批示运行过程中滥用权力带来的风险。
知识点:
1.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犯党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最后环节。
2. 案件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分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
3. 案件审理工作包括审核材料、核对违纪事实谈话、案件审理审理组审核案件材料、案件处理等步骤。
4. 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材料、核对违纪事实谈话、案件审理审理组审核案件材料、案件处理等。
5. 案件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风险,如跑风漏气或办人情案,说清干预。领导批示运行过程中滥用权力带来的风险。
6. 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需要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