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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编号 :
甲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 经双方
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展农业产业化综合项目开发等相关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经营权向甲方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
经营及管理所需的主要资金。本协议生效后 ,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30 年,自 201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43 年 5 月 15 日止。合作到期,双方另
行商定合作方式,甲方享有合作优先权。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太平乡马马村 组暂估 亩土地 ( 详情见土地承包证复印件 ,
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向甲方入股, 从事林木、 果蔬、 花卉、药材种植、 养殖 ( 主
营项目 ) 生产经营及生态农业旅游服务。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 根据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 年度终了时, 召开成员大会共同制定红利分配方案;
无论甲方经营状况如何 , 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或成员大会制定的方案及时给付乙方红利 . 逾期超
过三个月 , 视为违约 , 按违约条款处理 .
2、甲方在年终时将乙方应得的当年度红利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理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 .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但实施之前
应经得乙方同意。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项目开发资金 , 确定投资规模 , 项目规划设计 , 经营管理。
6、在本协议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收取股权红利 , 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协议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 , 帮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
4、乙方应本着相互支持、理解,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 , 给予甲方最大的支持配合 , 不得不干涉
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甲方用工优先乙方,其用工方式及计酬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甲方生产、生活 , 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6、在甲方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已经入股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占
用, 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 , 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
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 不得二次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