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手 车 交 易 协 议
甲方(卖方 / 原车主): 乙方(买方 / 新车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丙方(交易中间方):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丙为确立车辆交易之目的,明确责任和义务,
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 厂牌型号: 行驶证车主: 初
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年审有效期: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
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甲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
相关费用。
二、证件及附件
(车辆含以下附件,随车辆一起交接,黑体为必需项目)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 年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交强险 □商业险 □备胎 / 工具
□说明书 / 保养手册 其他:
三、车辆交接和过户
1. 甲、乙双方约定自行办理交易车辆交接和过户手续。
2. 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可各向丙方缴纳¥ 元交易押金。车辆过户完毕,丙方即退还
该押金。
3. 车辆过户前, 乙方可向甲方预付车款¥ 元,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验车手续。 乙方凭车
管所出具的《机动车过户受理回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并办理车辆交接。
4. 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即确认车辆的价格、型号、配置、车况、证件 / 附件 / 税费等相关事项。
与该车辆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以交接时刻为界,之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
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和免责
1. 如乙方单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车辆仍归甲方所有,丙方有权扣留乙方交易押金并给与甲方补
偿。
2. 如车辆无法办理法定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撤销交易并收回购车款,丙方有权扣留甲方交易押
金并给与乙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