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中文版终版.pdf"
德国民法典是德国的主要民法典,规定了德国的民法规则和原则。该法典分为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本文将对德国民法典中文版终版.pdf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和分析。
第一编 总则
德国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德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其中规定了人的权利能力、成年、住所等基本概念。
第1条规定了人的权利能力的开始,即人出生时开始拥有权利能力。
第2条规定了成年年龄,即十八周岁为成年。
第7条规定了住所的设置和废止,包括持續居住於一地的人可以設定其住所,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数地,並且可以废止住所。
第8条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住所设置和废止,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9条规定了军人的住所,军人以其驻地为住所,並且规定了军人在国外的住所。
第11条规定了儿童的住所,未成年的儿童以其父母的住所为其住所,並且规定了父母和儿童的关系。
第二节 法人
德国民法典的法人部分规定了社团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其中规定了社团的种类、设立、组织结构、董事会的任命和业务执行等内容。
第21条规定了非营利社团的设立,需要在主管初级法院的社团登记簿上登记。
第22条规定了营利社团的设立,需要邦的许可。
第23条规定了外国社团的设立,需要联邦参议院的许可。
第24条规定了社团的住所,社团的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视为其住所。
第25条规定了社团的组织机构,社团的组织机构可以通过社团章程加以规定。
第26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任命和业务执行,董事会可以由数人组成,並且规定了董事会的代表权。
第27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业务执行和撤销,董事会的业务执行可以通过章程加以限制,並且规定了董事会的撤销理由。
第28条规定了董事会的决议和意思表示,董事会的决议需要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进行,並且规定了董事会的意思表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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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对德国民法典中文版终版.pdf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释和分析,未能涵盖全部内容。德国民法典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件,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