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社区的讨论主要聚焦在于隐私保护问题上,通过引用大量法律(主要是诽谤法相关法规)
以及各 个 Lincence 开源 协议,最 终明确了两 个概念:“ 被 遗 忘 权 ” ( right to be fo rgotten
)和“铭 记 权 ”( righttoremember )。
If I had found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on Google search results, or Facebook, I could
ask the information to be removed, but GPT-3 seems to have no such support. [2]
这 两 个 概 念 均 来 自 或 扩 展 于 欧 洲 联 盟 《 通 用 数 据 保 护 条 例 》 (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 GDPR ),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其中重点规
定了:
1. 对违法企业的罚金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约合1.5亿元人民币)或者其全球营业额的4%,
以高者为准。
2. 网站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会自动记录客户的搜索和购物记录,并获得用户的同意,
否则按“未告知记录用户行为”作违法处理。
3. 企业不能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语言,或冗长的隐私政策来从用户处获取数据使用许
可。
4. 明文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
举个例子,今年著名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件中,受害人完全能够基于“被遗忘权” ,要
求各大搜索引擎和网站下架相关搜查结果和词条,否则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
因此“被遗忘权”主要是针 对 公 司 组 织 的规定。
而“ 铭记权”则与之相对应,来源于古早时期互联网开放透明的基石思想,中心理念是让互联网
见证一切,不容历史被篡改。
维基百科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代表,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记录去修改一些不精准的词条,并且最
终的结果一定是非常客观公正的。
例如在之前的例子中,行使“ 铭记权”的个体需要公允地记录“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案件的前
因后果,不能断章取义。
因此“铭记权”是每一个网络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这是一个针 对 个 人 的限制。
随着国内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也逐渐填补减少了这一块灰色地带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