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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 消防
系统的安全运行,促使该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根据有关
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自动消防系统从投入使用之日起必须由具备消防
系统施工、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现就甲方消防系统的年度定期维护保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执行:
一、维护保养项目名称:消防设施项目。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地点:
,
平方米: 。
三、维护保养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含事故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标
志等)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设
备进行巡查、检修、维护
(1)烟感、感温智能编码探测器; (2)报警显示器、报警控制器
功能;(3)后备电源组;(4)后备电源组自动转换装置; (5)手动紧
急报警按钮、 消防警铃、喇叭;(
6
)转换器、端子箱、联动分配器;(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