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工作群组健康、平安、 高
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各工程部或企 业员
工、参与本单位工程(车间)建设生产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和本单位派驻 海外工作
等人员,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移动互联网应用 程序建立的,
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 QQ群、智慧建投群、
钉钉群等。
第三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的原那么实施。
第四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实行审批报备制度,所有工作群组实行实名 制管
理。
第五条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 等工
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 法律法规,
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 规、企业规章制
度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的责任分解如下:
党委宣传部负监督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群主、管理员、公众号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