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明确医院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行政部门为监控部门,各科室护士长为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责任,形成层层管理的体系。
2. **医疗废物收集**:要求各科室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一次性器具需消毒处理,高危险废物需预处理,特定废物如麻醉药品等要单独收集,同时所有废物须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并做好收集登记。
3. **医疗废物运送**:运送人员需每日按固定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送至暂存点,检查包装符合要求,防止破损、流失,并使用专用工具,运送结束后清洁消毒工具。
4. **医疗废物暂存**:设立专门的暂存设施,要求有封闭措施,防渗漏、防虫害,设置警示标识,低温或防腐保存病理性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两天,转交后及时清洁消毒。
5. **医疗废物处置**:指定专人负责,对处置的废物进行登记,明确来源、种类和数量,确保合规处理,禁止非授权人员处置医疗废物。
这套制度强调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源头收集到最终处置,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同时,制度也要求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这些措施,医疗机构能够有效地控制医疗废物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