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
(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
加付 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
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
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
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
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
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
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
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
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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