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是规范食堂食品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确保食堂饮食安全,保护干警职工的身体健康。协议书详细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食品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
协议书明确了物品种类,包括蔬菜类、肉制品类、米面油类和调味品类,这些都是食堂日常运营的基础食材。乙方作为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的物品价格公平合理,与当地市场价格持平或稍低。同时,乙方对食品质量有严格的保证,例如蔬菜需新鲜无激素,肉制品需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内,米面油类和调味品需有质量安全认证。
乙方还需提供完整的经营证件和采购点的相关证件,以及每次供应物品的相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供应货物,乙方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相应调整。
甲方则需按照约定的时间通知乙方采购需求,并按时支付采购资金。协议书中还规定了资金支付方式,这通常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在安全责任方面,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乙方需承担全部医药费和法律责任。反之,若问题出在甲方加工环节,则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协议还设定了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甚至解约。而甲方若因乙方未满足质量要求拒绝收货,不视为违约。
协议期限明确,双方可在执行期间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约,但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通过这份协议,甲乙双方建立了清晰的责权利关系,为食堂食品采购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利于维护食堂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