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扣分标准 扣分
考核
人员
一、
医保
基础
管理
组织
机构
管理
人员
1、内部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听取介绍
查阅资料
人员访谈
没有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扣 1 分
2、明确分管医保工作的单位领导及配备医
保管理人员;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法人
代表等变更,及时备案。
医保工作分管领导未明确的扣 1 分
未配备管理人员的扣 1 分
变更后 15 个工作日内不及时备案的扣 5 分
3、在店堂显要位置设置医保药品购药指南,
陈列医保非处方药品目录并及时更新。
未设置、未陈列的扣 1 分
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 1 分
医保
宣传
咨询
调查
处理
4、分管领导了解医保基本政策;职能部门
工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和操作办法; 驻店药
师了解医保相关政策 ; 医保专柜工作人员了
解医保基本政策和操作办法。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人员访谈
暗 访
接受投诉
日常记录
分管领导不了解政策的扣 1 分
职能部门人员不熟悉政策和操作的每人次扣 1 分
药师不了解相关政策的每人次扣 1 分
医保专柜工作人员不了解政策和操作的每人次扣 1 分
5、明确投诉咨询责任人,投诉电话,医保
投诉箱放置明显,不随意推诿投诉人员。
未明确责任人的扣 1 分
未设立投诉电话的扣 1 分
医保投诉箱放置不明显的扣 1 分
被投诉经核实属药店责任的扣 1 分
6、建立投诉登记台帐,并有处理反馈记录。
未设立台帐的扣 1 分
台帐记录不全或无反馈意见的每项次扣 1 分
7、配合医保部门调查处理。
对医保部门处理投诉不配合, 1 次扣 2 分
对医保部门调查处理时候不按照要求提供处方、
药品、进库、库存、销售台帐的, 1 次扣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