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收集 / 使用”的同意书
公司(下称本公司) 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与使用用户的个人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特告知如下。
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文本件全部内容之后, 决定是否同意并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
统的各项服务; 如果您仍决定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 则视为您同
意执行本同意书。
第 1 条定义
1.1 “用户”: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自然人。
1.2 “本公司 ”:运营及管理业务管理系统的 公司。
1.3. “业务管理系统 ”:需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但不限
于 ERP,品质系统, 购买系统,部品管理系统等。 该系统的功能范围可能不断扩
展、调整。
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
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与确定自然人相关的生物特征、位置、行为等信息,
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信息、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指
纹、虹膜等。
第 2 条 个人信息内容和目的
2.1 个人信息内容
见 1.4 条。
2.2 收集/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