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pdf"
本标准旨在规范县(区、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该标准分为五章:总则、硬件设施、软件与资源、人员方面、教育教学应用。
在总则中,强调了教育信息化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基础教育强县(区、市)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对其他地区、学校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在硬件设施方面,标准规定了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信号传输速率、网络到桌面传输速率、网络信息点覆盖率、广播电视系统、教室设备配置等要求。
在软件与资源方面,标准规定了教学软件、管理软件、资源建设等要求,旨在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要。教学软件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师备课、教学、答疑,学生自主学习、提交作业、考试评估等功能。管理软件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学校行政后勤管理等功能。资源方面,学校应建立自己的资源库,具有良好的质量,形成一定规模,实现与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库互联。
在人员方面,标准规定了学校管理人员、教育信息化技术人员、学科教师等的人员要求。学校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培训与学习。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兼)职教育信息化技术人员,能够为学校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学应用与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学科教师应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100%。
在教育教学应用方面,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率、信息技术课外活动、学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等要求,旨在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改革与发展。
本标准旨在规范县(区、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该标准对硬件设施、软件与资源、人员方面、教育教学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要,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