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