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__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__
监理单位:_ (以下简称监理人)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 施工监理。
为明确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
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监理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工程规模: 监理工程;
4. 投资性质:自 筹;
5. 监理取费:财政审定后的道路工程建设投资造价结算总额 (投
标时监理人的中标费率);
6. 监理工程项目总造价:人民币为 整(¥ 元)
(暂定),最终以所受监理工程的实际终审造价为监理费计算依据;
7.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道路路基、路面、排水、
绿化(由甲方指定范围)等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主
要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造价和工程数
量,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之间关系;
8.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