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要构件和主要构件一起装车运输,不应在次要构件上堆放重型构件,
造成构件的受压变形。
(6)、构件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垫木,在用钢丝绳固定时应做好构件四角保护
工作,防止构件变形和刻断钢丝绳,对不稳定构件应采用支架稳定。
第二节、构件的堆放
(1)、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场基坚实,无杂草,无积水。
(2)、构件堆放应使用垫木,垫木必须上下对齐,每堆构件堆放高度应视构
件的情况分别掌握,一般和次要构件(支撑、檩条、墙梁等)不宜超过 1m,重
型和大型主要构件采用单层堆放,对平面刚度差的构件如桁架,一般采用竖立
堆放,每堆一般为 5 榀组合,每榀之间应放垫木。
(3)、每堆构件与构件之间,应留出一定的距离(一般为 2m)。
(4)、如现场场地允许,构件可按吊装顺序及安装位置,在保证起重机械及
运输车辆行走通畅的情况下,按各种型号分别堆放于吊装位置附近。
(5)、构件编号宜放置在两端醒目处,以便于吊装时构件的查找。
第三节、定位轴线及水准点的复测
(1)、对基础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定位轴线,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土建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起对定位轴线进行交接验线,
做好记录,对定位轴线进行标记,并做好保护。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二级以上),用水准仪进行闭合测量,并
将水准点测设到附近建筑物不宜损坏的地方,也可测设到建筑物内部,但要保
持视线畅通,同时应加以保护。
第四节、构件标注
吊装前对钢构件做好中心线,标高线的标注,对不对称的构件还应标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