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监理细则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更好地进行安全控制,特制定本细则,望施工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对未涉及的内容及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以其为准。
第一章 安全控制的特点
众所周知,建筑生产的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而且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
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而化不断变化,且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
安全控制有如下特点:
一、责任重大
安全生产、安全控制,直接关系到人命关天、国家财产安全,是任何工作重中之重,任何
疏漏和麻痹都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谓责任重于泰山。
二、变化大、规律性差、时间长,
各施工阶段都有其安全生产要求,从开工到竣工都涉及到安全问题,各不同分项工程都注
意不同生产安全要求和特点,变化大。
三、涉及各个专业
各项施工均有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和规程,故而要求监理人员专业
知识广泛而有深度,熟悉安全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人为因素、客观因素并存
人的不安定因素、不安全行为是产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客观的生产条件、设备、环境
也与安全密不可分,因而要“两手都要硬”。
五、负效益性
安全生产、安全控制一般不能用正效益反映,而出现事故后,负效益才可量化,因而往往
不被企业管理者所重视。
第二章 安全控制的依据
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依据可归纳为:“一个条例”、“两部法律”、“三大规程”和“五
项规定”及其他。
1.“一个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