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出资额(单位:_______万元 ) 比例
_____ %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任何出资比例,各合伙人均为 50%。
(三)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货币形式予以返还。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法人身份办理(即甲方),各
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和使用
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另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证明,告知另一方合伙人资金使用用途。各合作人对公共账户资金均
有监督和核查权。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给其他合伙人银行卡
密码,银行卡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等信息,则其他合伙人有权选择退
伙。
(五)店铺正式开业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
业前准备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
用),清算完成后各合伙人应当于清算当日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
例完成缴付工作。
(六)每月店铺利润计算完毕后各合伙人应当向本店铺公账转入
元(共计 元)资金,作为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