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将成为或可能成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以下称合称「甲方企业」)__________
_____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企业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先接露或提
供予乙方。本协议书所称之甲方关联公司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一)与甲方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二)与甲方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
拥有或者控制。
为保护甲方企业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
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企业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
方企业或甲方企业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
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
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企业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
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企业及甲方企业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
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企业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
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企业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
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
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
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
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1) 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
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