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演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分公司
乙方: ×××××路演公司
为迎接两节到来,中国电信××分公司(下称甲方)联合××××路演公司(下
称乙方)进行促销路演,就路演促销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双方职责:
一、 从 2013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期间,在全市进行路演
促销活动 ,乙方在活动期间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 80 场路演。其中一月份完成
不得低于 40 场,二/三月份分别完成不得低于 20 场。
二、 活动以全家福礼包形式开展,礼包价格为 400 元,甲方卖场提供 3G 智
能手机和电话卡受理,乙方提供促销小礼品与路演人员。 每部礼包甲方门店给
予乙方 150 元销售费用,若每场销售量达到 10 部以上,则每部额外给予 50 元
销售费用。
三、 乙方其他促销礼包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不得私自更改。
四、 甲方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前一周与乙方协调好场地安排,场地费由甲
方提供。
五、 乙方负责处理活动期间销售的所有客户争议投诉问题,手机售后由甲方
网点负责。甲方有权因乙方重大投诉按 100 元/件进行处罚。(以客户投诉单为
准)。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各执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