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e.xidian.edu.cn/cpp/html/58.html
在主调函数中调用某函数之前应对该被调函数进行说明(声明),这与使用变量之前要先进行变量说明是一样的。在主调函数中对被调函数作说明的目的是使编译系统知道被调函数返回值的类型,以便在主调函数中按此种类型对返回值作相应的处理。其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被调函数名( 类型 形参, 类型 形参… );
或为:
类型说明符 被调函数名( 类型, 类型…);
括号内给出了形参的类型和形参名,或只给出形参类型。这便于编译系统进行检错,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错误。
【例8-1】main函数中对max函数的说明为:
int max( int a, int b );
或写为:
int max( int, int );
C语言中又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省去主调函数中对被调函数的函数说明。
1) 如果被调函数的返回值是整型或字符型时,可以不对被调函数作说明,而直接调用。这时系统将自动对被调函数返回值按整型处理。【例8-2】的主函数中未对函数s作说明而直接调用即属此种情形。
2) 当被调函数的函数定义出现在主调函数之前时,在主调函数中也可以不对被调函数再作说明而直接调用。例如【例8-1】中,函数max的定义放在main 函数之前,因此可在main函数中省去对max函数的函数说明int max(int a,int b)。
3) 如在所有函数定义之前,在函数外预先说明了各个函数的类型,则在以后的各主调函数中,可不再对被调函数作说明。例如:
char str(int a);
float f(float b);
main(){
/* ...... */
}
char str(int a){
/* ...... */
}
float f(float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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