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是该校评估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制度,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该办法规定了学生素质测评的三大组成部分:基本素质(10%)、课程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能力(20%),并且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都需要参与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是衡量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健康素质五个方面品质的综合体现。每个方面基础分数为20分,总计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 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活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
2. 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关心他人,热爱劳动。
3. 学习态度状况:保持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认真对待学习任务。
4. 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秩序,服从宿舍管理规定。
5. 身心健康素质:保持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化活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测评过程中,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出现不良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减分。例如,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无故缺席集体活动会扣除相应分数;损坏公物、不诚信行为、旷课、考试舞弊等也会受到扣分处理。各种违纪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会有不同程度的扣分,如触犯法律、受学校处分等,将严重影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由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监督。这个小组由学院的相关领导和辅导员组成,确保测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这样的测评体系,学校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术成绩,也重视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以塑造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